職權範圍

在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下設立的學校領導小組委員會,負責就各項與在職校長、新任校長、擬任校長、副校長、中層管理人員及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成員的專業發展有關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見,以推動學校領導的發展及提升學校教育的質素。

學校領導小組委員會就下列事項向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提出建議:

(一) 根據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及期望、全球教育發展趨勢和相關研究及評估結果,制訂策略和方法,以推動校長的持續專業發展,從而提升學校領導的質素;
(二) 就制訂、推行及評鑑專業能力理念架構訂定策略和方法,以促進校長於不同專業發展階段的自我反思及專業成長;
(三) 為在職校長、新任校長、擬任校長和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成員策畫、設計、舉辦及評鑑專業發展課程,以提升其領導知識和技能;
(四) 按需要進行教育研究及評估研究,以鞏固學校領導的經驗及推廣良好的實踐方法;及
(五)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就校長持續專業發展提出的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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