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是就与教师及校长(以下统称「教学专业团队」)在职业生涯不同阶段的专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亦提供平台,以促进教师及校长与学校管理层丶教育团体和组织内不同持份者的专业交流丶协作及联系。

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

  1. 就下列事项向政府提供意见:
    1. 策划职前师资培训课程及相关的意见收集事宜;
    2. 策划丶推行及评估因应现时和预期的需求及教育界和社会大众的期望而为教学专业团队提供的专业发展课程;
    3. 教学专业团队须具备的专业能力和资历(包括在香港以外获得的专业能力和资历);
    4. 根据不断转变的社会需要及期望丶全球教育发展趋势和相关研究及评估结果,制订策略,以提升教学专业团队在职业生涯不同阶段的质素;
    5. 制订方针和策略,以提高教学专业团队的社会地位丶吸引和挽留优秀人才,及让教学专业团队维持健康的人事更替;
    6. 如何鼓励及推动具成效的专业培训及发展;及
    7. 政府就教学专业团队的发展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
  2. 根据与教育局商定的框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以履行上文(a)项所述的职责:
    1. 委托其他机构及/或自行进行教育研究及评估研究,以协助当局为教学专业团队制订发展政策及措施;
    2. 委托其他机构及/或自行举办培训课程,以促进教学专业团队的发展;及
    3. 与各持份者丶本地及国际教育团体和组织就教学专业团队的发展事宜进行合作和专业交流;及
  3. 提供平台,以促进教师及校长与学校管理层丶教育团体和组织内不同持份者的专业交流丶协作及联系。